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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时间:2023-06-22 07:17 点击次数:68

  6月20日上午,《辽源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辽源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确定了立法约束调整的范围。针对辽源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条例》第二条规定了法规的适用范围,一是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既包括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同时也包括乡村公共体育设施;二是条例约束的是建设于公园、广场、景观绿地和居民住宅区域的公共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加强对上述区域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体现了问题导向,能够发挥地方立法有针对性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作用;明确了行政管理的执法主体。确立了体育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建立了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使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条例》划定了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主体是承担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责任或日常管理责任的单位,在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下,履行立法规定的责任。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责任;相应的场所管理单位,承担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责任;规定了主要的管理事项。在建设阶段规定了室外体育设施列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强调了体育部门参与设计和验收环节。在使用管理阶段规定责任主体的日常管理内容,明确了维护维修责任以及使用的基本要求,从而实现体育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的目的。

  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证体育运动开展的基础条件。通过《条例》的制定,能够规范和加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提升保障能力,整合优化资源;有利于促进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明确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从建设到使用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进一步夯实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基层基础,提升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整体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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