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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2版)
时间:2023-07-08 18:54 点击次数:154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2版)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24版)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2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17),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7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61倍。本次发行价格39.6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5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61倍(截至2023年7月5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50.98倍(截至2023年7月5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1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1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线日)刊登的《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61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3.38倍(截至2023年7月5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3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5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截至2023年7月5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333.34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0,111.3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9.6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8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0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577.63万元。

  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3282号),公司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192.3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6,302.34万元下降49.3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99.8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21.46万元下降641.78%;根据公司目前订单情况及经营状况,预计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区间为11,800.00万元至13,9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8.43%至7.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1,600.00万元至-4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369.49%至-106.74%。2023年1-3月和2023年1-6月,公司出现亏损或预计亏损情形,主要是因为:(1)结合2023年在手订单和新产品开发情况,收入确认进一步集中于下半年;(2)随着公司在手订单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人员储备和费用增加较多,该部分投入和费用均匀发生在产品验收之前,以上两个因素导致收入确认滞后于费用的发生。公司存在2023年1-3月亏损及2023年1-6月可能继续亏损的风险。

  在充分考虑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各项基本假设和特定假设的前提下,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074号),公司预测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2,803.74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14.75%,保持持续增长趋势;预测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53.98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6.18%;预测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8.07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0.62%,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71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智信精密”,股票代码为“301512”,该简称和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1,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中,网上发行1,333.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70%,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400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3.34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61倍及滚动平均市盈率33.38倍。(截至2023年7月5日(T-3日))。

  4、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为分别为8,855.12万元和7,690.10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6,545.2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第一款所规定的上市标准,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23年7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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