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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05-29 09:59 点击次数:156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94,478,1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全球工具消费领域发展主营业务,其中手工具及存储箱柜业务稳步拓展,动力工具业务在渠道端和新品类上均取得重要突破,非工具类消费品业务成为公司业绩亮点。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手工具及存储箱柜(Hand Tools & Storage)、动力工具、激光测量仪器及储能工具 ( Power Tools & laser Measurement & Power Stations)两大类,主要用于家庭住宅维护、建筑工程、车辆维修养护、地图测量测绘、家庭能源管理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维持在手工具及存储箱柜行业的优势地位,以产品创新驱动销售,加快品类扩充,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动力工具业务继续保持超过100%的同比增速,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点,并在家庭储能业务上实现突破,验证了公司新品类研发和拓展的能力;除工具业务外,非工具类消费品领域也取得重要订单,有望成为未来新的增长点;跨境电商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公司整体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1,018.96万元,同比增长15.48%。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955.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464.38万元,同比实现了35.50%的增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美国某大型零售业公司的采购确认,采购标的为12伏特动力工具(12 volt power tools),采购范围为北美2000家左右门店的未来三年全部该类型产品的销售和服务,预计订单金额为每年不少于1500万美元,超过公司2020年动力工具产品收入的50%。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的2022-010号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与美国某大型零售业公司签订供应商采购协议,采购标的为非工具类家居用品,预计采购金额为每年不少于4000万美元,采购协议有效期五年。详见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2022-034号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某大型零售业公司产品采购最终确认,采购标的为移动储能(POWER BANK)和家用储能(POWER STATION)产品,预计采购金额为每年不少于2000万美元,本采购有效期为两年。详见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2022-061号公告。

  4、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拟设立全资孙公司杭州巨星新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资金由香港巨星自筹。详见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2022-067号公告。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AG)批准,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GDR 证券全称:Hangzhou GreatStar Industrial Co., Ltd.;GDR 上市代码:GSI。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70%或以上将用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动力工具和家用储能产品的开发及海外布局:不超过 30%或所得款项净额剩余部分,将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本次发行 GDR 价格为每份 13.08 美元,本次发行的 GDR 数量为 11,812,700份,其中每份 GDR 代表 5 股公司 A 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 A 股股票数量为59,063,500 股。公司本次发行 GDR 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1,202,501,992股,本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510,116 美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账。

  6、2022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拟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设立全资孙公司杭州巨星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 10,000万美元,资金由香港巨星自筹。详见2022年12月17日披露的2022-093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5,300.20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30.02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429,856.07万元,扣除吸收合并子公司产生的407.12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219.12万元。(注:合计数与根据各明细数计算之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98,283,378.2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1、《公司章程》第二百〇六条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优秀的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谨求实,工作态度认真,较好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考虑到业务的连贯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已对天健会计所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诚信记录等方面开展核查,并与天健会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天健会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审计及后续年度审计工作均委托该所进行,考虑到业务的连贯性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上的经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天健会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向关联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63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关联企业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铼锘光电”)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向关联企业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西德宝”)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纳科技”)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向关联企业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精密”)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1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69,357.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7,934.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441,24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775.29万元。(数据来自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9,082.66万元,净资产16,456.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0,775.16万元,净利润-6,475.76万元。(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光电、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电仪器的制造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5.75万元,净资产-152.6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14万元,净利润-8.57万元。(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仪器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模具开发及销售;大地精密测量仪、电子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电子水准仪、激光三维扫描仪、三维感知传感器及系统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93.12万元,净资产613.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56.41万元,净利润224.41万元。(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545.04万元,净资产10,490.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322.71万元,净利润2,735.57万元。(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456.38万元,净资产2,351.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10.79万元,净利润-431.5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杭叉集团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筝女士为杭叉集团董事;

  6、中策橡胶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为中策橡胶董事,公司董事徐筝女士为中策橡胶监事会主席。

  7、巨星精密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王玲玲女士、董事李政先生为巨星精密董事。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80,000万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2.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以国际销售为主,国际销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国际销售业务收入结算币种以美元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美元80,000万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 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再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 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对外汇衍生品按《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会计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2.投资金额: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对委托理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次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由于公司目前未开展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星期三)15:00至17:00在“巨星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巨星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仇建平先生、独立董事王刚先生、财务总监倪淑一女士、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施虹、王刚、陈智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非独立董事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李政先生、池晓蘅女士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徐筝女士、岑政平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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