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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
时间:2024-01-27 03:40 点击次数:9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136,548,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1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扣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及兑现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出于自身资源条件的限制,通过提升定制外购及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比缓解自身产能瓶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轻纺专用设备业务、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业务的成本结构中以原材料为主,原材料占比超过80%,而原材料成本中定制外购及外协采购占比超过60%。针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业务,公司均采用整线交钥匙工程模式向下游客户提供成套生产线装备,基于专业分工、专注主业、工作效率等因素考虑,公司采用向第三方采购安装工程服务的方式完成生产线装备的现场安装。

  一方面,在外购外协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公司产品或技术相关专利未能及时申请,或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设备图纸拆分及图纸申请审核流程、供应商管理等保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均会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泄露,进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外购外协占比较高可能存在外部厂商无法保证交期及涨价、产品质量可靠性和一致性不足、安装进度不达预期、安装成本增加等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中“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现有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发展情况、现有产线及产能情况、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客户开拓情况等因素后确定的结果。该项目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碳纤维装备相关产能替换及新增设备购置,建成并达产后将主要形成年产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20套的生产能力,较公司现有碳纤维装备产能增幅较大。

  如果后续碳纤维产业政策、下游碳纤维市场供需格局、碳纤维装备竞争格局等出现持续、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行业需求不及预期、下游客户扩产计划推迟甚至取消、公司无法取得原有及其他行业下游客户新增项目订单等情形。此外,公司目前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套,尚不足以完全覆盖募投项目全部产能;在洽谈中意向订单共20套,相关意向订单能否最终转化为正式订单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消化和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进而对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碳纤维装备相关产能替换及产能新增。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在项目逐年达产且产能全部消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报告期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实现情况、未来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的合理预计。

  报告期内,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毛利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达产年度预计毛利率为 29.74%。一方面,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持续保持现有技术优势及市场地位,或潜在竞争对手在短期内形成整线装备交付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项目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等达不到预期水平;另一方面,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发生不利变动,公司成本管理不善、未能转嫁成本端的不利波动,亦将导致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达不到预期水平。上述事项均将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致使预期投资效果不能完全实现,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累计质押数量为10,918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中建信浙江在公司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部分资金来源于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所提供的并购贷款,相关股权质押均系依据当时并购贷款协议而进行的质押担保。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上海银行 15 精工科技股权 8,188 预警线=质物价值/债权总金额=145%补仓线=质物价值/债权总金额=140%平仓线=质物价值/债权总金额=130%

  工商银行 5 精工科技股权 2,730 警戒线=质物价值/最高余额=135%处置线=质物价值/最高余额=120%

  根据测算,截至2024年1月17日,上海银行的相关质押物价值/借款本金余额(150,000万元)为150.51%,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质押物价值/最高余额(56,100万元)为134.18%,均高于平仓线或处置线%)。进一步,假设会稽山股价达到2022年1月1日以来最低值8.99元/股且保持不变,在精工科技股票价格分别达到10.28元/股、11.12元/股时,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对应质押物比率会触及平仓线、处置线。触发平仓线、处置线对应发行人股票价格距离2024年1月17日股票价格的幅度空间分别为23.14%、16.83%。

  若在股权质押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证券市场发生剧烈调整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质押期间发生大幅波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质权人要求,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因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对应融资款项或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不足、募投项目投资资金缺口无法全部满足等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存在变更的风险

  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94,300.19万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于董事会决议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公司股价变动以及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假设以2024年1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为发行价基准,按照30%的新股发行比例进行测算,当发行价分别下降 10%、30%及 50%时,公司可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此外,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总体募集资金规模相应进行调减并相应调减“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11,558.4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1,400.00万元,投资资金缺口为80,158.43万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经营积累、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外部融资渠道多种方式覆盖项目投资资金缺口。

  后续如发生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或公司自有资金及经营积累、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外部融资渠道无法全部覆盖项目投资资金缺口等情形,可能会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存在变更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金额约为12,165.6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37.51%;考虑现有资产折旧摊销后,预计折旧摊销金额占公司 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46.55%。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7,029.6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2.39%,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24.98%,占比较高。公司产品根据客户合同进行生产,业务合同金额普遍较大,存在部分客户结算周期较长、实际付款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客户因经营过程受行业终端需求、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而延迟支付货款,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公司面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0,662.15万元、58,359.58万元、45,704.34万元和36,891.61万元,存货规模处于较高水平;存货账面价值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9%、28.51%、21.22%和20.95%,占比相对较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账面余额为3,200.12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6.96%;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768.60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86.52%。存货金额维持在较高水平,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也会进一步增加。同时,如果公司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大幅下降、原材料、产成品所属下游行业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产生存货积压、滞销和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535.88万元、35,720.49万元、34,079.11万元和32,617.3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99%、76.80%、78.63%和62.50%,占比较高,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等固定资产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良好,同时公司仍将持续投入产线建设,不断扩大产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占比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设备利用率不足等情形,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内,随着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提高,分别为30.91%、46.35%、67.88%、46.70%,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资本性支出推迟或下降、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未来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亦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等研发相关的项目。随着相关行业技术的发展,如果出现新的迭代技术,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工作未能取得成果,甚至发生研发失败的风险,则将会对公司业绩及在相关市场内的技术领先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4.83%、21.51%、27.48%以及29.88%,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2021年,受产品价格下调以及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碳纤维生产线年以来,随着公司碳纤维装备及其他装备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毛利率逐渐增长。若未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需求、产能供应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则未来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幅度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给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易受国家政策、能源战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政策、经济环境等影响。公司相关专用设备与碳纤维、光伏、建筑、纺织等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而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且与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波动性与周期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周期性变化,都将对公司相关专用设备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碳纤维产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相继布局了碳纤维规划,碳纤维的生产研发及应用推广速度持续加快,带动碳纤维企业扩产及资本支出增加,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为国内首家实现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国产化以及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公司碳纤维整线中的关键设备及核心技术虽然已申请并取得专利保护,但由于相关关键设备可能存在工艺路线、装置结构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并不具备绝对的排他性。目前,发行人所在行业内的其他装备企业均为提供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中的部分设备,相关潜在竞争对手尚未形成整线装备自主供应及交付能力。如相关潜在竞争对手通过产品迭代、技术进步等措施在千吨级整线装备领域实现突破,可能会对发行人现有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高于现有业务以及单位产能成本变动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规模为 3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碳纤维装备业务的产能替换及产能新增,新增机器设备高于公司现有机器设备规模。根据测算,该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高于公司现有业务水平;在不考虑部分定制外购件转自产带来的成本节约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内毛利率水平会由于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而有所下降。若公司相关设备投资无法对公司未来持续获取客户订单、巩固增强市场地位、争取产品市场定价权起到积极作用,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持续不利影响。

  受宏观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阶段性推迟或放缓,导致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所有下滑。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1,964.0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63.55万元、12,659.11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9.19%、8.68%。

  若未来受到经济环境和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发展低迷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水平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1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56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7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精工科技、精功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精功集团 指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控股股东

  精工新能源、精密制造 指 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精工电源、精恒数据 指 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精工新材料 指 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 指 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宝旌 指 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合伙协议》 指 《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

  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无特别说明,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

  境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无特别说明,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

  碳中和 指 一种节能减排术语,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碳纤维 指 碳纤维(Carbon Fiber,简称CF)是由有机纤维(粘胶基、沥青基、聚丙烯腈基纤维等)在高温环境下裂解碳化形成碳主链结构的无机纤维,是一种含碳量高于90%的无机纤维

  复合材料、复材 指 Composite Materials,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在宏观上组成具有新性能的材料。各种材料在性能上互相取长补短,产生协同效应,使复合材料的综合性能优于原组成材料而满足各种不同的要求

  碳纤维复合材料 指 碳纤维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基体复合,制成的结构材料简称碳纤维复合材料

  AGV 指 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装置,能够沿规定的导引路径行驶,具有安全保护以及各种移载功能的运输车

  水驻极 指 又为水刺驻极,将熔喷布经过冷水冷却处理,把超纯水经过一定的角度、压力、流速对熔喷布进行一个喷刺,靠水与布的摩擦产生静电

  比强度 指 材料的抗拉强度与材料表观密度之比,法定单位为牛/特(N/tex),比强度越高表明达到相应强度所用的材料质量越轻

  多晶硅铸锭炉 指 通过将多晶硅原料放入石英坩埚,在惰性气体保护下,由石墨电阻加热器加热,将多晶硅原料溶化,然后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利用定向凝固技术,使多晶硅溶液由下而上慢慢结晶凝固,生成太阳能电 池用多晶硅锭的一种设备

  多晶硅剖锭机 指 用于切割多晶硅锭的专用精密切割设备,俗称“开方机”,是多晶硅铸锭、开方、切片工艺中主要的必备设备之一

  多线切割机 指 用于硅片切割加工的设备,通过金属丝的高速往复运动,把磨料带入半导体加工区域进行研磨,将半导体等硬脆材料一次同时切割为数百片薄片

  单晶炉 指 一种在惰性气体(氮气、氦气为主)环境中,用石墨加热器将多晶硅等多晶材料熔化,用直拉法生长无错位单晶的设备

  切片 指 硅锭通过镶铸金刚砂磨料的刀片(或钢丝)的高速旋转、接触、磨削作用,定向切割成为要求规格的硅片

  PC 指 混凝土预制件,又称PC构件,是指在工厂中通过标准工业化方式加工生产的混凝土制品

  琉璃瓦机 指 由装料架、装料架支座、进料导向装置、成型主机、冲型装置、成型剪切装置、液压站、电脑控制柜等组成,用于生产琉璃瓦的机械

  压型板机 指 一种压合板件的机器,用来压合家具板件、木门、各种板材,以及家具的整平、定型

  C型檩条机 指 又被称为“C型钢机”,是众多压瓦机家族中的一员,属于基础性压瓦机种类。与彩钢板成型机不一样,它是液压动力,而且功率很大,一般在22KW左右,类似于剪板折弯机,一般控制过程复杂,多采用PLC控制

  Z型檩条机 指 正创冷弯结合大中型建筑的主体受力结构特点而研发设计一种全工艺过程自动控制的Z型檩条成型机

  钢承楼板机 指 通过多组旋转轧辊的作用,使带材产生连续的冷弯塑性变形而弯曲成需要的形状的机器

  纵横剪生产线 指 复合型多功能剪切生产线。既可以纵剪收卷,又可以横剪堆垛,还可以边收卷边横剪堆垛

  加弹机 指 一种可将涤纶、丙纶等无捻丝,通过假捻变形加工成为具有中弹、低弹性能的弹力丝的一种纺织机械

  包覆丝机 指 俗称包纱机,可用于生产各种规格氨纶包覆纱。氨纶包覆纱是以氨纶丝为芯,以长丝或短纤维纱线按螺旋形的方式对伸长状态的氨纶丝予以包覆而形成的弹力纱

  大卷装倍捻机 指 大卷装倍捻机主要用于生产各种规格加捻丝,可采用锦纶、长丝、低弹丝、复合丝进行加捻也可以和氨纶丝并合后进行加捻生产弹力丝

  精密络筒机 指 络筒机的一种,亦称“精密数字卷绕络筒机”。综合精密卷绕和随机卷绕的优点,对纱线进行有级紧密卷绕,即在络筒过程中,应用电子变频技术,使卷绕比随卷绕直径的增大呈阶梯式下降,而卷绕的螺旋升角则在一个控制的合理范围内变化

  花式捻线机 指 纺制花式线的捻线机,带有电脑,可根据要求对喂入部分的喂纱运动进行程序控制,可生产多种不同风格、结构的花式纱线

  K数 指 K代表的碳纤维布的规格,指的是它的单丝数量,1K代表着碳纤维布其中一束纤维丝里包含了1,000根丝

  大丝束 指 一般认为40K以上的型号为大丝束,包括48K、50K、60K等

  模量 指 衡量材料弹性性能的重要参数,表示材料在受到应力时的变形程度,单位为GPa

  碳纤维预浸料 指 由增强体,如碳纤维纱、树脂基体、离型纸等材料,经过涂膜、热压、冷却、覆膜、卷取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材料,又名碳纤维预浸布

  硅片检测分选设备 指 用于硅片进行检测和分类的设备,并提供检测数据及分类汇总数据,能正常实现硅片的平均厚度、TTV、电阻率等指标的检测功能,并根据检测结果和设置的分类方式进行判断分类

  清洗制绒设备 指 用于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扩散前绒面腐蚀和清洗的设备

  扩散炉 指 半导体生产线前工序的重要工艺设备之一,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光电器件和光导纤维等行业的扩散、氧化、退火、合金及烧结等工艺

  叠层设备 指 化学、材料科学、电子与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工艺试验仪器,用于薄膜叠层

  金刚线切片机 指 一种用于切割硅晶片的设备,其原理是利用金刚线的高硬度和高强度,通过旋转金刚线和控制切割速度,将硅晶片切割成薄片

  气相沉积炉 指 CVD(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是指高温下的气相反应,例如,金属卤化物、有机金属、碳氢化合物等的热分解,氢还原或使它的混合气体在高温下发生化学反应以析出金属、氧化物、碳化物等无机材料的方法

  数控折弯机 指 利用所配备的模具(通用或专用模具)将冷态下的金属板材折弯成各种几何截面形状的工件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表格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所列实际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聚焦“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双“碳”核心产业,巩固发展智能建机、智能纺机产业,系国内高端专用装备技术的引领者与产业升级的推动者。公司致力于成为核心产业竞争优势明显、国际一流的高端装备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和项目开发。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直销方式。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负责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制造和提供项目一站式解决方案。

  公司系国内一流的千吨级碳纤维复合材料装备生产领先企业、国内太阳能光伏工艺研究及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制造行业先行者、国内知名的轻纺专用装备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国际上种类齐全、极具竞争力的新型建材、钢结构建筑专用装备的知名企业。

  公司系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太阳能光伏设备优秀供应商、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建材机械行业2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光伏产业联盟首批发起单位、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55,16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2 15,112,495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76 3,456,80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建信浙江直接持有公司136,50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建信控股持有中建信浙江100%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朝阳先生持有中建信控股39.025%的股份,为中建信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31.11% 47,946.34 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85.00% 30,0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建信浙江累计质押数量为10,918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中建信浙江在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所提供的并购贷款,相关股权质押均系依据当时并购贷款协议而进行的质押担保。相关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质权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押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用途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2023年5月10日 2030年5月8日 2,730 20.00 6.00 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相关并购贷款的质押担保

  根据中建信浙江、中建信控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2023年1-6月,中建信浙江及中建信控股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及其母公司中建信控股资产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担保对应融资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下属公司股份分红、股权出售、股东注资或借款等。

  为维持控制权稳定,精工科技直接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间接控股股东中建信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均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公司对精工科技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公司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4、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1、中建信浙江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本公司确保中建信浙江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公司及中建信浙江对精工科技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公司及中建信浙江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公司或中建信浙江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及中建信浙江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1、中建信浙江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本人确保中建信浙江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人、中建信控股及中建信浙江对精工科技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人、中建信控股及中建信浙江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人、中建信控股或中建信浙江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中建信控股及中建信浙江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中建信控股及中建信浙江拥有的除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中建信浙江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经营范围 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方朝阳持股39.025%;上海京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13.675%;孙关富持股5.70%;其他24名自然人合计持股41.6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均低于5%)

  1 上海建信康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19,416.90 从事生物科技、太阳能科技、建筑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妆品、保洁用品、运动器材、厨具、建材、钢材、木材及木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0.00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绍兴佳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5,000.00 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50,000.00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40.00% 25,000.00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 50,000.00 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新能源项目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配件;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北京汉康建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3.64% 22,000.00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500 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租赁,水电安装,保洁服务,安防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电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酒店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绿植花卉的销售,餐饮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10% 35,556 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

  方朝阳,男,中国国籍,现年56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3年2月至今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至今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96)董事长、总裁;2004年8月至今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601579)董事长;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同时兼任浙江省绍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上海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025% 10,000 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宁波溢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688% 3,238.67 企业管理服务

  3 宁波争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582% 632.01 企业管理服务

  4 绍兴华药投资有限公司 76% 500.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上海霍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 1,000.00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上海定镁企业管理中心 100% 10.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精功集团。精功集团于2019年9月6日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2021年7月3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

  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中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

  2022年5月12日,中建信控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23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加精功集团破产重整事项。

  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2年6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控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中建信控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控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

  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1,184,928,364.61元。

  2023年2月16日,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工科技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行业内企业在国家主管部门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管理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自由、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

  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其中,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监测分析工业行业运行态势;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科技部主要负责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牵头组织统一的国内科技管理平台与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推动并监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学研结合工作,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此外,公司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所处行业还受到住建部的监管。住建部主要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等。

  鉴于公司产品涉及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建筑建材机械、纺织机械、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多个工业行业,公司参加了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等多个行业自律组织,并接受其指导。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轻纺专用设备相关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包括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机械协会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是全国性的纺织行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自律机制、维护纺织行业利益,在纺织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企业咨询服务及与政府的反馈和沟通等方面肩负职能;其下设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分管纺织机械行业,是纺织机械行业的自律性指导机构。中国纺织机械协会承担纺织机械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开展全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推动行业内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调查分析行业内产品价格情况,并且对商品定价做出指导、监督和协调。

  太阳能光伏专用设备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光伏行业发展,跟踪国内外光伏行业新技术,提出光伏行业发展与整体布局建议;组织或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行业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及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管理,举办会展,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

  建筑节能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包括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等。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的政策指导、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自律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等,以及分析行业形势、收集发布国内外市场动态等服务工作。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是上海及长三角地区集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和相关材料设备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协会致力于全面推动钢结构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包括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其牵头成立的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其中,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设机器人工作部,主要工作职能为承担机器人行业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规划、课题的研究和制订工作,研究机器人行业和产业的运行态势,为政府、企业等提供行业信息服务,为行业、区域、企业发展等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机器人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机器人在各行业的应用等。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深入研究产业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制订政策措施,推进产业链及产学研用合作,加快产业链技术进步,大力推动机器人技术与产品在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并搭建机器人产业信息交流、技术交流、应用推广、教育培训、展览展示、国际合作平台等。

  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支持我国智能制造及自动化装备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推进产业革新,促进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建筑建材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细分领域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2022年3月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2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工信部等八部门/2021年12月 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强化精益生产,打造一批智能工厂。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1年3月 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4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2015年5月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强化工业基础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 提升高性能纤维生产应用水平。提高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的生产与应用水平,提升高性能纤维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纤维在航空航天、风力和光伏发电、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土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关注高性能纤维关键技术突破和高效低成本生产。

  2 《“十四五”纺织机械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中国纺织机械协会/2021年9月 重点发展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高性能纤维生产成套装备,绳网、纤维复合材料成型装备。

  3 《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2021年6月 推动建设国家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中心,构建高性能纤维行业创新体系。加强高性能纤维高效低成本化生产技术研发,提高已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的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技术成熟度和产品稳定性。加快研发更高性能碳纤维等关键制备技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3月 专栏4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加强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应用。

  5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20年9月 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

  6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1月 将高性能碳纤维(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工、风电装备、压力容器)、高性能碳纤维预浸料(航空航天)、汽车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风电叶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风电叶片)、高性能碳纤维增强陶瓷基摩擦材料(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列入关键战略材料。

  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0月 将“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列为鼓励类项目。

  8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工信部/2018年12月 1.鼓励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天津等地加快发展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碳纤维、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特种功能材料、战略前沿材料等产业;2.鼓励江苏省优先承接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高性能纤维、新型纤维。

  9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 1.将高性能碳纤维及制品制造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将高强碳纤维、高强中模碳纤维、高模碳纤维、高强高模碳纤维、碳纤维织物预制体、碳纤维预制体等列入重点产品和服务。

  10 《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质检总局等九部委/2018年3月 指出将完善碳纤维行业各项标准,建立并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碳纤维等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提升先进复合材料生产及应用水平,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应用。

  11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 智能化纺织成套装备,包括碳纤维、芳纶、玄武岩纤维等成套纺丝技术装备,智能型、自动化纺纱成套装备、织造和染整机械,被列入战略性新兴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1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3月 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

  2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国家工信部等部门/2021年12月 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 促进智能化生产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整体工序智能化衔接。

  3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1年5月 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4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家发改委/2021年3月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5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0年3月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2019年12月 协同推进新能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鼓励新能源龙头企业跨省投资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

  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 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多晶硅的综合电耗低于65kWh/kg,单晶硅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大于 22.5%,多晶硅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21.5%,碲化镉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7%,铜铟镓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18%);二代改进型、三代、四代核电设备及关键部件,多用途模块化小型堆设备及关键部件;2.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整机及2.0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控制系统、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海洋能(潮汐、海浪、洋流)发电设备。

  8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国家能源局/2019年5月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9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国家发改委/2019年2月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10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2017年7月 从2017年至2020年,光伏电站的新增计划装机规模为5,450万千瓦,领跑技术基地新增规模为3,200万千瓦,两者合计的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21GW。就指导意见来看,上述新增规模对应的仅是地面电站的计划指标,并不包括不限建设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等7个省(区、市),可以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也并不受上述规划规模限制。

  1 《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2022年11月 重点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岩棉电熔生产、石灰双膛立窑、墙体材料窑炉密封保温等节能降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水泥电窑炉、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2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 住建部/2022年1月 “十四五”时期,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 《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2021年10月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4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原[2020]3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9月 提出墙体材料行业重点形成原料精准制备、坯体成型切割、干燥(蒸压)养护、窑炉优化控制、质量自动检测、智能包装物流、自动卸车码垛、污染排放控制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5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建部等九部门/2020年8月 提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6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 住建部等七部门/2020年7月 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 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 鼓励“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材料及墙体部件”、“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及推广”。

  8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9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2017年2月 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加强内外墙板、建筑装饰部件等部品部件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

  10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 进一步提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11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2013年10月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实施绿色建材工程,发展绿色安全节能建筑,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12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 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 《“十四五”纺织机械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中国纺织机械协会/2021年9月 纺织机械行业加快从规模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步伐,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质量提升的基础上行业经济保持稳定发展,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稳步提升。重点发展纺织绿色生产装备,纺织智能加工装备,高技术纺织品生产及应用装备,纺机企业本身智能化改造升级和纺织机械共性技术,纺织机械标准体系等,进一步提高纺织机械与纺织品加工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生产过程附加值和产品质量,扩大纺织装备应用领域。

  2 《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2021年6月 加快纺织全产业链智能化、绿色化关键装备和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大/2021年3月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 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

  5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 工信部/2017年10月 印染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6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2016年5月 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开展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试点示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7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科技部/2016年2月 与纺织机械及配套部件相关的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制、高可靠性技术。

  8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2015年5月 依托优势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9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2015年5月 发挥轻纺行业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靠近目标市场的国家投资建设棉纺、化纤、家电、食品加工等轻纺行业项目,带动相关行业装备出口。

  1 《“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工信部、教育部等十七部门/2023年1月 到2025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聚焦10大应用重点领域,突破100种以上机器人创新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200个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应用体验中心和试验验证中心。

  2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八部门/2021年12月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带动通用、专用智能制造装备加速研制和迭代升级,具体包括:研发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例如智能焊接机器人、智能移动机器人、半导体(洁净)机器人等工业机器人;研发新型智能制造装备,例如融合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的智能工控系统、智能工作母机、协作机器人、自适应机器人等新型装备。

  3 《“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五部门/2021年12月 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推动一批机器人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取得突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建成3到5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4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工信部联科〔2021〕187号) 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 加快制定人机协作系统、工艺装备、检验检测装备等智能装备标准。其中,工业机器人标准主要包括数据格式、对象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信息模型、编程系统、用户、工业机器人之间的接口与通信标准;工业机器人与人、环境、系统及其他装备间的协同标准;性能、场所适应性等测试与评估标准。

  5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 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3月 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等产业创新发展

  7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电子〔2021〕5号) 工信部/2021年1月 利用我国工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机遇,面向工业机器人和智能控制系统等领域,重点推进伺服电机、控制继电器、传感器、光纤光缆、光通信器件等工业级电子元器件的应用。

  8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 工信部/2021年1月 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模型实验室。面向仪器仪表、数控机床、机器人等领域开发100个以上网络信息模型。

  9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六部门/2020年10月 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以及民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应用。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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